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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財務軟件來源:本站瀏覽次數:1089次發布時間:2020-12-07 14:2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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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已經接近尾聲,那么今年的個人所得稅的稅額該如何計算呢?下邊我們來一同解讀一下。
2020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(以下稱納稅人)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 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(以下稱綜合所得)的收入額, 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 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(稅率表見附件),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,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
依據稅法規定,2020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,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,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,以及按規定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 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。
那么2020年的個人所得稅額該如何計算呢?什么是個稅年度匯算清繳?
2020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(以下稱納稅人)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(以下稱綜合所得)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,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,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依據稅法規定,2020年度匯算僅計算并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,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,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,以及按規定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。
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=[(綜合所得收入額-60000元-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-專項附加扣除-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]-2020年已預繳稅額
單位辦,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
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(如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)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,且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,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。納稅人通過扣繳義務人辦理年度匯算的,應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、扣除、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,并對其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。
請人辦,即可以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
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,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、個人(以下稱受托人)代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,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并妥善留存,明確雙方權利、責任和義務
納稅人可通過以下渠道辦理年度匯算
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(免費下載注冊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或登錄注冊網上稅務局WEB端)辦理年度匯算,稅務機關還將按一定規則給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,因此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使用網絡渠道辦理
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,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者到辦稅服務廳辦理
納稅人如何知道自己的年度收入是多少?
納稅人向扣繳單位提出要求,按照稅法規定,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
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,查詢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
2020年匯算前,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(包括個人所得稅手機APP、網頁端),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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